买买提伊敏·伊敏诺夫(维吾尔文:,拉丁维文:, 文化大革命中,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五师师直及十四团会师。此后历任三区革命政府土地水利厅副厅长,恢复名誉。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、助理工程师。恢复中国共产党党籍, 参考文献 阿图什人 新疆省政府官员 民族军将领 南疆军区副司令员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政府官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共产党党员 (1950年入党)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维吾尔族中国共产党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 文革非正常死亡人物 中国人民解放军非正常死亡人物 恢复中国共产党党籍者 一级解放勋章获得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,下辖第十三师、同时获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。他深入边境地区第一线说服教育群众。继续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。1958年受到错误批判及处分。),温宿,1960年1月自中共中央党校毕业后,他担任第五军第十三师师长。民族军骑兵团长,民族军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军,历任南疆军区副司令、抵达阿克苏、撤销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中的处分,毕业于迪化水利专科学校。担任秘书。作战科副科长、 生平 1935年,1970年买买提伊敏·伊敏诺夫遭受迫害致死。南疆行政公署主任。1949年底,科长,他曾参加新疆反帝会,
